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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》将实施,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

随着夏季的来临,福州市迎来了一项重要的法规实施——《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《条例》的起草和制定,是福州市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域治水经验的基础上,将治水工作制度化、法治化的重要举措。该条例的施行,将为福州市全域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,推动水安全、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文化、水经济、水管理、水智慧等方面的全面提升。

据了解,《条例》共设置七章六十九条,涵盖了水灾害防治、水生态保护、水资源配置、水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。其中,明确将福州市实施多年的“河长制和湖长制”纳入法规,规定每年3月14日为福州市“河长日”,各级河(湖)长需组织开展护河巡河、宣传教育等活动。同时,《条例》创新设立了“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”,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针对福州市台风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,《条例》特别加强了防洪规划和地下公共空间内涝的防范。规定地铁、隧道、地下商场、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需建立供水、排水、电力、通信等各类管线以及排涝设施巡查维护制度,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,定期对排水管道和排涝设施进行检测维修,并采取防倒灌措施,防止电力、通信等管道漏水、渗水。

此外,《条例》还设置了水文化建设专章,要求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桥、古渡口、古石刻、古码头、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遗产和陂、塘、水闸、灌渠等农耕治水遗产以及水利遗产资源进行调查普查和认定,以保护和传承福州丰富的水文化遗产。

福州市水利局负责人表示,通过《条例》的实施,福州市将构建以法治力量推动全域治水的新格局,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实的水生态保障。

随着《条例》的正式施行,福州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,全面推动水安全、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文化、水经济、水管理、水智慧“七水同治”的全域治水体系,全域治水工作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。(林璇 林梦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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